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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頻傳重大案,被視為特定勢力金雞母的夜店,營業額到底有多少?一直是外界好奇的地方。在發生李宗瑞性侵害案等重大案件後,監察院進行專案調查研究,調查發現,從103年11月到105年4月,全台可稽查到夜店的銷售額,至少就逾18億元。夜店近年來發生震驚社會之李宗瑞性侵害案、員警薛貞國遭黑道份子集體圍毆致死案,又接連發生多起性侵害、酒駕、毒品、黑道滋事事件,監察委員高鳳仙、副院長孫大川、江綺雯、林雅鋒、陳慶財於104年度進行「『夜店』(飲酒店)違法及犯罪防治」專案調查研究,瞭解「夜店」所衍生之違法及犯罪行為(如:性侵害犯罪、毒品、酒醉駕車等)及其發生原因,政府機關有無相對應之具體對策與作為,以及對於夜店如何建立有效之管理機制。監察院調查發現,財政部以夜店性質敏感特殊、出入份子複雜及查稅困難為由,未曾對夜店執行統一發票消費稽查,造成夜店多以最低稅率5%課稅,且逃漏稅問題嚴重。經調查研究報告提出促請改善後,財政部各地國稅局於103年及104年開始對夜店逃漏稅進行專案稽查,103年11月至12月全臺稽察銷售額達2.3億元,104年1月至12月全臺稽察銷售額達11.79億元,105年1月至4月全臺稽察銷售額達4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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